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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一体化,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洗钱工具和渠道。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各个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的日益创新、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混业经营的大势所趋,使得反洗钱监管的难度日益增加。随着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健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钱处的陆续建立,反洗钱监管队伍的日渐成熟,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已基本形成,使洗钱者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洗钱的路越来越窄。因此,不少“黑钱”开始涌向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而对于这些机构,我国还没有出台详细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准则,相应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完善。
本文着重从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的漏洞方面研究,主要归纳如下:
首先,银行业体系作为反洗钱的主战场,对于反洗钱的义务责无旁贷。本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入手,以“一法二规”为依据,构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洗钱交易模型,通过对模型进行仿真分析后,发现了现有反洗钱监测准则的漏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银行业反洗钱监测准则,建立了城市反洗钱监测模板,并对洗钱模型进行了改进,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效率。
其次,从保险业金融机构存在的洗钱行为的动机出发,对利用保险业洗钱的流程进行了描述,然后以“效率工资”理论、保险业监督体系和保险代理人的行为等为基础建立了“洗钱者在双重监管下的博弈树”,并对其从洗钱者和金融机构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发现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存在的不足,给予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以完善。
最后,结合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研究的结论,通过前述所发现的反洗钱监管的漏洞来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措施,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效率,减少经济危害。另外,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渐渐形成,为防止金融危机的再次爆发,我国的金融监管应跟上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