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种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推动种业创新、建设种业科技强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何推进我国育种创新,维护良好的创新秩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除了要加强投入,保护品种权人利益外,也要注重品种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尤其是在我国种业与外国种业尚存差距的情况下。纵观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规制制度,并对品种权许可限制竞争行为密切关注,以平衡品种权人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甚至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制度亦有迹可循。品种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有利于育种技术持续进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针对此议题,本研究以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规制为着力面,以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为切入点,分析了域外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措施及模式、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现状以及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完善等问题。首先,采用概念分析法阐述了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基础。第一,通过梳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演进,阐述二者之间目标的统一性。第二,对品种权及其特殊性、品种权许可的内涵和分类进行解读,不同许可模式的竞争效应不尽相同,同时梳理品种权许可中的利益关系。第三,阐述本研究的理论依据,包括权利限制理论、利益平衡理论和市场竞争理论。第四,阐述了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基本分析框架,包括界定相关市场、确定许可各方之关系、认定权利人的市场地位、衡量对竞争的实质性损害以及评估品种权是否构成“关键设施”。其次,采用比较分析法对域外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措施及模式进行考察,梳理了品种权许可中的典型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达成垄断协议,如价格和产量限制、交叉许可、回馈授权条款、不质疑条款、制定和实施育种技术标准;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拒绝许可、搭售和差别待遇行为。考察典型国家和地区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经验,其优势有: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规制制度较为完善,充分考虑品种权特殊性的和反垄断实施和救济措施健全。再次,采用规范分析法分析了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现状及问题。我国主要通过反垄断法律制度、品种权法律制度以及《合同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度规范品种权许可限制竞争行为。现有制度存在如下问题: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与反垄断农业豁免的关系界定不清,缺少专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指南,垄断行为的认定方法不明晰,反垄断实施和救济措施不力等。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建议。第一,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要着眼于社会正义、秩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理念,应采取反垄断外部规制和品种权内部规制并行,辅以其他法律制度的规制模式。第二,完善我国品种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立法,既要完善品种权许可法律制度,禁止不当许可行为,又要制定细致全面并充分考虑品种权特殊性的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指南。第三,从行政层面建立基于反垄断的品种权强制许可制度,将“反垄断”作为强制许可事由,并细化强制强制许可的程序。第四,从司法层面完善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诉讼制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保护,拓宽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范围和诉讼请求,完善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有效规制品种权许可限制竞争行为,助力育种技术持续进步,提升种业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