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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大股东“掏空”行为与投资者保护进行了研究。文章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以LLSV的指标为衡量标准,对比分析了我国和国际上主要几个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投资者保护程度。比较结果表明,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己接近世界平均水平,特别是“两法”的修订,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体现了我国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视。但在执法方面效率较低,成为我国投资者保护总体水平不高的“软肋”。文章指出,我国股市股票发行种类过多,且同股不同权利;股权过度集中,而且是集中在国家手中;股权流通性差等。本文针对以上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