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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新增加的一项刑事特别程序,增设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解决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的贪污贿赂、恐怖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后,其违法所得无法追缴的问题。本文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基本理论出发,介绍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概念、特征,认为其法理基础包括“任何人不得从过错中获利”的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程序正义与程序效率等。随后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域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存在的刑事没收模式、民事没收模式以及单独立法模式及其典型国家进行了研究,进而提出我国可以从这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能够吸取的宝贵经验与可借鉴之处。紧接着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现状进行了剖析,剖析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设立的背景以论述其设立的必要性,在对现有的涉及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法律规范进行了详细的梳理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性质问题,即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特别程序。从实证的角度讲,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从设立到现在尚未有一例成功适用的案例,这与我国当前对适用该程序的迫切需要与设立该程序的初衷不符,究其原因,乃是因为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适用范围、程序设定等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域外相关国家适用该程序的有益经验,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诸多建议,以期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