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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治国者无不视土地整理为要政,而对于南京国民政府来说,土地整理更是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然而,在1928年,中央与地方财政二分,土地整理所得的田赋收入划拨给地方作为财政收入,次年颁布的《土地法》亦大力提倡土地整理,但着眼点不单单在于财政收入,更在于实现孙中山民生主义中的“平均地权”理想。几乎在同一时间,中山县被定为全国唯一的“模范县”作为孙中山训政理想的试验场,在唐绍仪的领导下,县政府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土地整理。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民国时期的中山模范县,分为以下几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地阐明了本文的目的与意义,回顾了相关学术成果。 第二部分,引述了中山县土地整理开展的两大法律政策背景,并简述了模范县的建制与特色,还简要介绍了中山县沙田的情况。 第三部分,理清了该时期中山县地政部门的变迁,与简述了土地整理计划的颁布与施行状况,1930年的中山县土地整理计划把土地整理分为三步,即为土地调查、土地测量以及土地登记为了便于施行土地整理,县土地局将全县划为若干整理区,择要次第进行。 第四部分,分析了土地整理过程中县政府所面临的问题有二:其一是县政府与县民因土地整理问题矛盾频发;其二是县政府与省政府及属下的省财政厅因沙田税收问题屡次发生冲突。而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第一,县政府为了筹措训政经费,在土地整理过程中采取了较为强硬的措施,客观中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第二,因中山模范县在沙田税收的问题上与省财政厅的利益相悖,其背后还涉及西南反蒋联盟内部高层唐绍仪与陈济棠的冲突。 第五部分,分析了引发这一系列问题的深层社会根源是,县政府大刀阔斧的土地整理,特别是涉及沙田整理的政策与措施,损害了中山县地方宗族和土豪的利益。同时,笔者还尝试跳出阶级分析框架,从地方社会文化的角度去看待中山县的土地整理。认清在税费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宗族里地主与农民的宗亲关系显得强于阶级关系,他们在适当的时候会联合起来对抗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