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征地工作已经日渐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征地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已经逐步演变成社会矛盾,受到广泛关注。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市场化进度不断加深,但由于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制,导致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权权垄断,农用地无法进入市场交易,市场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失地方,尤其是失地农户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征地矛盾不断加深,由此引发的冲突事件数量也程上升驱使,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于是国内众多学者纷纷献计献策,针对征地中政府与失地方的矛盾化解提出各种宝贵建议。此类研究多从土地征用制度出发,通过产权理论、社会冲突理论等理论分析,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形式提出改进意见。经过几年的事实检验,确实解决了不少的征地矛盾,缓解了社会矛盾的激化。随着近些年,公路、铁路等线型工程的大量上马开工,线型工程征矛盾地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由于此类工程的特殊形状以及征地模式,以往补偿安置的经验在此类工程征地中渐显弊端,人们慢慢意识到征地的类型不一样,在补偿安置中遇到的问题也有所不同,解决途径更是不能“一竿子到底”。本文主要研究问题是线型工程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背后的机理。研究对象是线型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研究目的是为了区分线型工程征地与一般区域内面型工程征地,从补偿安置的角度减少征地矛盾。研究的意义是为政府在此类工程征地中的补偿安置工作提供一种参考因素,为线型工程规划涉及提出新的考虑因素,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一点贡献。本文初步得出了线型征地与一般面型征地存在一定的区别,这些区别引发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普遍适用于解决一般面型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途径,例如提高补偿标准、改变补偿形式等等,不能有效的解决线刑工程征地补偿安置中的问题。要想更好的完成线型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还得重新分析政府、失地方以及用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线刑工程的特殊性,分析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背后的原因,提出针对性解决途径。经过分析,本文发现线型工程征地模式不同于一般面型征地过程中“先征后用”的模式,而是其特有的“边征边用”,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仍然遗存。止是由于线型工程征地的程序的变化,导致补偿标准并不是组成补偿水平的唯一重要因素,除此之外,补偿形式、额外补偿条件都是影响补偿水平的重要因素。其中,补偿标准并不是造成线型工程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唯一原因,单纯依靠提高补偿标准不能完全解决线型征地补偿安置的矛盾。通过博弈论理论分析各利益方的行为动机,可以得出补偿安置的问题焦点已经悄然转移,问题方的行为策略也同样发生了变化,故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应突出针对性。除此之外,本文还发现在线型工程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户的农民身份并没发生改变,再安置再就业的压力不像城市周边的一般征地那样突出。除此之外,失地农民对线型工程,尤其是公路的公益性认可程度比较高,俗话说的好“要致富先修路”。所以失地农民对于补偿标准的异议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本文对化解线型工程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思想:(1)要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机构来主导矛盾化解,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解决此类矛盾的支持,避免遇到矛盾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既要通过市场机制,又要依托政府行为,合理有效的化解征地矛盾。(2)要从规划、决策、实施全过程来系统构建线型工程征地的科学决策体系,从决策源头控制问题和矛盾的产生。强化前期研究,降低决策的风险性。着重把好“四关”:把好决策关,在工程进入决策程序前,做深做细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等工作,仔细对比筛选建设方案,以理性和最优决策把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3)要协调平衡重点工程建设中政府、项目方、被征迁群众三方利益,重点有效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当前权益和长远利益,从根源上铲除问题和矛盾滋生的土壤。对于征地补偿分配纠纷,地方人民法院应扩大受案范围,简化立案程序,加大审判力度,以司法审判权来引导、维护村民的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切实维护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止。(4)要高度重视征地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梳理征地中的不稳定因素,包括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征地项日,止在进行和将要进行的征地项目。文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目标以及思路和方法。第二章为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界定与区分,以及研究理论。第三章为国外经验以及国内现状。第四章为分析线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为案例分析,通过对G107郑新连接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前、中、后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得出结论。第六章为对策建议,从问题原则相应的政策层面提出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