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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掀起了对银行业进行改革的高潮。对这次改革,国家的基本指导思想有两个方面:一是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改革”;二是“花钱买机制”。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是这一次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出于维护金融稳定、保证渐进式改革成功运行等方面的考虑,国家将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对商业银行保有相对,甚至绝对控股权。通过从根本上改变股权结构,从而改变剩余控制权的愿望不符合现实。同时,政府的行政属性决定了由政府主导的这场改革必然要兼顾各方利益。因此,这场改革必然是在各方的共同博弈中来完成的。有鉴于这两点,从分析主要参与人的行为入手,研究商业银行在剩余控制权之外的经营控制权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以契约理论为研究主线,首先对控制权配置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综述。理论综述结果表明,经营控制权就是在企业的相关契约中对明确规定了的相关事项进行控制的能力,主要包括决策控制权、管理控制权、经营监督权三个方面。经营控制权的对应面是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即对未规定,或不能规定事项进行控制的能力。影响经营控制权配置的因素主要是各契约参与方的信息优势、各契约参与方的行动能力和所有权结构。其次,本文根据对商业银行改革的影响大小,选取了四大类主要参与者,包括政府、股东、管理层、债权人,深入分析了这四类主要参与人的行为目标与行为方式。分析表明,政府的行政特征决定了政府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因此,对商业银行进行控制的目的既包括要求商业银行帮助完成其所肩负的其他职能,也包括维护商业银行自身的稳定,在行为方式上,是政治手段与经济手段并用。股东的目标核心是追求收益最大化,在行为方式上,大股东以寻求对企业的控制为主,而小股东则以搭便车为主。管理层的行为目的主要是获取控制权收益。管理层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行为方式较为复杂,一方面,管理层需要通过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来实现其企业家才能、社会地位等诸多方面的收益,另一方面,管理层又会为其自身利益产生损害商业银行的行为。债权人由于是固定收益的获得者,其行为目标主要是保障其收益稳定,在行为方式上,以监督商业银行其他参与者为主。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是本文的核心之一。然后,以对主要参与人的行为分析为依据,本文实证分析了这些行为对于商业银行业绩的影响。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核心之一。分析结果表明,政府由于其职能多样化,其对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呈现钟摆状态,综合影响因素基本为零。大股东的存在对商业银行业绩的影响为正,董事会的独立性对商业银行业绩的影响为正。管理层控制对商业银行业绩的影响亦为正,但是如果这一控制是缺乏监督的,则影响为负。债券持有主体的控制能力亦将正向影响商业银行业绩。本文综合运用了定性分析与计量分析相结合、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博弈分析等方法,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控制权配置的首要问题是减少政府行政介入。(2)政府应对商业银行保留条件控制权。这一条件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和商业银行自身发展两个方面。(3)管理层应掌握实质经营控制权。(4)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的决策与监督权。(5)应从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债券、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来提高债权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