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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4年开始,我们国家的住房制度不断发展以来,业主自治制度的发展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历史,但至今仍处于不成熟的状态。物业管理随着社会的多元化也朝着先进的技术和水平快速发展,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矛盾仍然存在,且如今人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相对较高,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更是催化了物业管理改革的进程,业主自治成为了越来越多住宅小区值得考虑的模式。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的一种重要模式,其在实践中有效的运行,是业主共同利益得以保障的基础。要充分发挥业主自治功能,需要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同时需要业主这个群体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国关于业主自治这一块的内容,在法律上的规定并不充分完善。对于大部分业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了业主自治在实践中举步维艰。自治组织在法律中定位模糊、国家公权力过多的干预、响应自治的业主寥寥无几等等都是业主自治的困境。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好的解决,势必影响业主自治的效果。因此,着力于实践中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利于给现实中实行业主自治的业主团体指引走出困境的出路。业主自治有保护私权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特性,其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对资金的管理的效力、范围都应该由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化,本文针对这三个方面在现实上会遇到的自治难题,从理论上进行分析背后的原理,从实际上给出建议的办法。住宅小区或多或少集中了一群业主共同生活,一旦产生矛盾或纠纷,实行业主自治的话,可以及时进行调解,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这正是构筑和谐家园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