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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1858-1917),作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一生都致力于社会秩序的重建。面对现代社会的劳动分工,涂尔干不同于经济学家只看到分工的经济功能,他在深刻分析分工形成的社会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分工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即促进社会团结。认为只有通过群体和国家的相互作用,才能使社会秩序得以整合。在现代社会,职业已经成为个人的基本属性与主要活动领域,职业团体作为社会的次级群体,成为连接个人与国家的纽带,向下培育着公民道德,向上承载着国家法律。规范职业团体的职业伦理,培植了成员团结互助的精神,遏制了个人主义的无限膨胀。虽然职业团体在促进社会团结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职业团体可能形成对个人的压制,职业伦理也只能对特定的职业生活产生影响。涂尔干看到了这一点并进行了深入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家与法律,国家对职业团体进行监督与约束,防止群体对个人的压制,法律制定职业团体的基本活动原则。最终通过职业伦理与国家法律的共同作用,实现现代社会的有机团结。从职业伦理与国家法律的角度分析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本文拟分为四个部分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引言部分,首先阐述涂尔干社会团结思想的研究价值,继而综述当前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最后释明对该问题研究的具体思路与方法。第一部分,社会团结理论的阐释。揭示涂尔干社会团结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思想渊源,具体阐述受到滕尼斯有关“共同体”与“社会”的划分的影响,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诞生。第二部分,职业团体,社会团结的形式。说明社会团结的形式为什么是职业团体,探究涂尔干学说中职业团体随着社会演进的发展变化,以及作为社会团结的纽带在现代社会的整合作用。第三部分,职业伦理,社会团结的内容。具体论述职业伦理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对现代经济生活模式的塑造;对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协调;对社会结构的重塑等。但是由于职业伦理在重建社会秩序中的有限性,对此涂尔干引入了国家与法律。第四部分,国家法律,社会团结的保障。涂尔干重建现代社会秩序的设计中,法律同样是社会整合不可或缺的部分,作为制定法律的国家,凌驾于职业团体之上,可以防止职业团体对个人的压制,法律则规定职业团体的基本活动原则,成为现代社会自由的保障。最终通过群体和国家、职业伦理与法律的相互作用,从而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团结。涂尔干的社会团结思想在为现代社会的秩序重建寻找出路的同时,也招致了批判与非议,正是在批判与反思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社会团结思想的当代意义,对我们今天社会变迁中实现社会整合,重建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