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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格列佛游记》是一部讽刺小说;都说黑色幽默代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一种文学流派;然而本文却从黑色幽默作为普通词语的概念出发,拿十八世纪英国小说《格列佛游记》与二十世纪黑色幽默小说《第二十二条军规》相比较,试图说明《格列佛游记》虽不能称为黑色幽默小说,但却有黑色幽默概念的萌芽:作为一种概念,黑色幽默已映象于早期文学中,是一位“老者”。本文共有三大章。第一章提出本文理论出发点。介绍黑色幽默作为一个普通词语的一般概念,抓住该概念本身所体现的不谐调性,从读者的感知,作者的表述两方面简单地剖析了该概念;同时略述了当代作为黑色幽默文学代名词的“Black Humor”不仅从文意上,而且从结构安排,语言运作上都体现了普通名词“black humor”的概念。第二章立足于概念的不和谐性,详细地分析了两部作品的社会文化背景,指出《格列佛游记》有着与《第二十二条军规》相似的使黑色幽默这一普通词语的概念得以表达的社会文化特征及个人面世态度。第三章着重从文意、结构、语言、体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上比较该两部作品,指出两者在文意的感知与表述上有着很大的相似,都体现了黑色幽默这一普通词语的概念及不谐调性;在结构安排和语言运用上两者却大不相同,在体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上两部作品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这些不同点正是《第二十二条军规》成为黑色幽默文学经典之作,黑色幽默这一普通词语概念得以在文中淋漓尽致体现出来的原因。某外国文学评论家曾说过,斯威夫特是黑色幽默的创始人。然而,几乎没有人论述当代黑色幽默小说与斯威夫特作品的关系。通过比较《格列佛游记》与黑色幽默代表作《第二十二条军规》,本文首次尝试对斯威夫特作品进行黑色幽默分析,探求二十世纪黑色幽默的文学渊源,开展了研究黑色幽默的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