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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商业社会,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通常是分离的。在这种背景下,双重股权结构这种特殊资本结构应运而生,被认为是处理两权关系普遍有效的一种手段。作为一项特殊的资本结构,双重股权结构有很多不同于单一制制股权结构的地方。双重股权公司通常产生于家庭制企业,企业的控制人往往是公司的创立者。 2004年谷歌(Google)引入双重股权结构成功上市,谷歌的共同创始人佩奇和布林以及现任首席执行官施密特三人拥有公司将近66%的投票权。2012年,Facebook在IPO之前同样采取了双重股权结构,创始人扎克伯格因此以28%的股权占有高达57%的投票权。目前我国由于法律的限制,还不能实现双重股权结构。百度为了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于2005年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同样采取的是双重股权结构。2013年,阿里巴巴欲在香港上市,然而其所提出的合伙人制未能被港交所接受,转而投向美国。其合伙人制实质即是双重股权结构。 本文第一章提出了论文的背景,选题的目的、内容以及双重股权结构的概念;第二章论述了双重股权结构产生的原因和实现方式,以及一元股权结构的背景;第三章对两种股权结构的利弊进行分析;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美国本土谷歌公司和中国海外上市百度公司进行案例分析,分析其选择双重股权结构的原因及上市后的各种表现。第六章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了对双重股权结构的主要研究结论和采取该结构的相关对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为国内企业是否选择双重股权结构在海外上市作判断参考依据,并希望通过中国企业可以规范股权结构提升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在海外资本市场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