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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不健全,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至今尚未形成统一、客观、科学的方法。本文将围绕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分析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界定,通过介绍并借鉴国外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为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作一些尝试性的研究,以期实现赔偿数额标准的合理化、统一化,促进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全文框架结构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本章从选题背景出发,确定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梳理文献,明确课题的研究方法,为整篇文章的写作奠定基础。第二章,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本章首先剖析了精神损害的含义,进而界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使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趋于全面,为其奠定基础,笔者确定并分析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四大功能。第三章,我国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现状及立法缺陷。笔者通过法律、法规、法院指导意见等各个层面概括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并分析了其在立法中和实务中存在的不足。第四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性问题。本章分别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讨论,笔者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影响因素分为必要因素和参考因素,并逐一阐述。第五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笔者首先阐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时间和地点,然后对比分析了国外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最后提出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的构想,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提出不同的确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