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法小广告因发布地点、方式不恰当,影响了市容和城市形象。又因违法行为人难以抓住,容易反复发作,难以根除。对城市的管理者而言,基于原有的执法手段存在人工成本高、效果低等缺陷,干扰、切断广告内载明的通讯号码的治理方式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创新手段。随后,在全国范围被普遍采用。由于涉及法律问题众多,各地的立法机关和政府均及时进行了立法回应。近五年来,涉及规定限制通讯工具治理非法小广告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更是十余件。国内学术文献对非法小广告治理研究不多,但几乎对限制通讯工具治理模式全部持反对意见。本文认为限制通讯方式的治理手段在性质分别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但依据现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律,各地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均与上位法存在冲突。在行政强制法未出台前,限制通讯工具被普遍认为是执行罚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出台后,上述做法随即丧失了合法基础。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分别下发通知对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行政强制进行清理。本文认为虽然限制通讯工具治理存在诸多不足,但该治理方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创新,亦是行政执法手段的保障。因此,限制通讯工具治理方式应被进一步被立法所吸纳。为了维护立法体系统一,本文建议适时修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限制通讯工具作为非法小广告的行政处罚措施,并在程序中予以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