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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在国际国内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案例实践与研究进展回顾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产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界定了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概念、内涵及研究范围,分析了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政策在中国的适用性及其发展阶段。通过对4个不同类型典型流域的实地调研与分析,剖析了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机制、标准、驱动力与障碍等,为构建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政策框架和下一步的工作和试点提供了成功经验,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得到的几点结论和建议如下:(1)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具备了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基础,是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目前中国生态服务补偿从国家、省级、县市级及村镇级全面展开,具有国家项目补偿、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方式、小流域自发的交易模式、水权交易、水资源量的用水费补偿5种类型相互补偿,构成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体系。(2)目前情况下,政府仍然在流域生态服务补偿中占据着重要的购买者和引导者的作用。由于立法不健全、水权不清晰,流域生态服务补偿主体和责任、权利与义务划分不清,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交易成本过高,目前只能在一些地区试点。只有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和管理机制与制度的改革对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进行引导和实施。(3)外部性理论、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理论、生态资产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共同构成了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4大理论基础。(4)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框架包括补偿范围的确定性和系统诊断、补偿主体及其责任的界定、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标准与环境补偿协议、补偿方式及资金筹集方式、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6个方面。(5)国际生态补偿包括4种模式:自发组织的私人贸易、开放式的贸易体系、公共支付体系、生态标志,市场交易成为国际流域生态补偿的一种主要形式。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主要以政府购买为主,市场是一种重要的补充。(6)通过对金华江流域异地开发和水权交易两种的分析,得到的结论和经验是:1)由于利益主体的不同,核心区利益相关者多处于弱势群体,构建生态补偿的行政责任机制和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联席机构制度,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整个流域的管理。2)构建多渠道、多模式的补偿体系,建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3)利用Ordered Probit模型和Binary Probit模型分别分析了最大支付意愿及其支付方式的影响因素,教育、收入水平和是否经历生态灾害与支付意愿成显著相关。4)生态补偿标准需考虑当地的支付能力,研究认为基于水质和水量需求的生态服务补偿是可行的,下游东阳市每年平均补偿支付2295万元,平均每人每年28.33元,其中给上游的补偿是1075万元。基于供给的生态服务补偿中,发展权限制的损失是最大的。因此,下游对上游的补偿应该采取以建立地方发展能力为主的多种形式。5)构建生态补偿税收、财政、价格、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规范和培育公平的流域水资源交易市场。6)两种补偿模式对比,水权交易模式效率更好。因此,构建流域补偿与流域环境保护的链接关系和互动机制对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市场机制的形成和流域保护具有关键性的作用。(7)密云水库作为城市水源区生态服务补偿案例的代表,其特征是流域受益区和保护区清晰,基于水质和水量的补偿易于界定,生态服务的替代性较差,易于达成一致协议。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是最主要的驱动力。该案例探索了一条流域上下游共建共享的模式,通过项目方式实现补偿在目前情况下是一种有效的方式,需要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和加强监管。(8)千岛湖属于跨两个省区的流域生态补偿的代表,目前情况下仅实现浙江省内对千岛湖水源区的补偿,由于意见分歧没有实现跨省的补偿。这种地区的生态补偿必须有国家参与协调或购买。(9)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质控制与生态补偿机制案例在一个行政区范围内进行生态补偿的成功案例,其成功经验在于受益区和保护区清晰,同一行政区政策易于执行和统一协调,并且制定了明细的补偿制度和规则,依据水质改善情况进行补偿,做到了生态补偿效果与补偿金额的一致。总之,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在不同层次、不同区域已经开始推行,不同的标准、方式均不同。由于生态补偿立法与规则的缺位,水权不明晰,生态补偿标准难以确定,需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试点再向全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