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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是指行使处分权力的主体,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监督和违法惩戒的一种监察处置措施。政务处分能否合法、合理地适用,对最终监察案件的整体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基于此,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强对政务处分的理论探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政务处分法(草案)》为分析框架,对政务处分的主体与对象、种类与适用规则、原则与程序、救济与监督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指出了政务处分立法设计或实践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对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政务处分的概述。本章通过对政务处分的概念进行辨析、对政务处分的性质和特征进行理论探讨,掌握了政务处分的最根本的问题,为后文展开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是对政务处分的主体与对象研究。本章通过对政务处分现有法律规范的综合比较,分析立法趋势,得出政务处分的主体由单一主体变为双重主体,对象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全面覆盖的结论。同时提出两主体之间的案件管辖划分不明晰的问题,并提出通过法律解释或者法律修改的方式进行完善的对策建议。第三章是论述政务处分的种类划分与适用规则。政务处分的种类划分要遵循合比例原则,同时,在适用规则上要实现与“党纪国法”的有机衔接,对于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衔接不紧密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则,使两种处分实现完整匹配和衔接的对策。第四章是阐述政务处分的原则与程序。政务处分原则是政务处分的法律精神指引,贯穿于政务处分工作的始终。而就政务处分程序而言,《政务处分法》的综合性会导致程序规范不够具体化,政务处分应当就实施细则对权力的主体适当进行授权。第五章是分析政务处分对象的事后救济,以及政务处分的监督问题。本文总结出了政务处分救济中“申请救济不加重处分”这一重要原则,类似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同时,现有的政务处分的规范当中,缺少对政务处分的监督机制,就此,本文提出了政务处分作出主体的上级机关、单位进行监督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