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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加剧。2000年,全球老年人的总数为5.9亿,到2050年则可能增加到11.21亿。比起1975年将增加224%。从1950年到2025年,世界人口增长了3倍,但是同期老年人口则增长了5倍。“银色浪潮”席卷了整个世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然也不能例外。在2000年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超过了总人口的10%,65岁以上人口超过了总人口的7%,全国进入了老年化社会。 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剧,养老问题在原有传统养老体制和养老模式中日益显得矛盾突出,若不予以战略上的重视并寻求对策妥善解决,难免对社会进步、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障碍。家庭趋向小型化,家庭户均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导致了单纯型老年家庭的不断增加,传统的家庭养老制度正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在两、三代人共居的情况下,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也有所减弱。社会化养老是人们寻求解决此问题的一条路径,但是入院老人的护理费用开支总额比社会生活老人的开支总额要高出1 .6倍。因而无论从经济负担或者资源的利用上,目前在我国实行全方位的社会养老还是不现实的。同时,从老年人生命质量与生活质量来看,新型的社会养老模式有其无法弥补的缺陷。例如大型的福利院舍与被照料者的原生活社区相分离,它虽然给受助者以较好的,甚至是“精心的”照料,但因其脱离了受助者原生活的社区,将其置于一种陌生的生活环境中,其对于老年人而言实际上是失去了同其他年龄阶段的正常人交往,进行正常社会生活的条<WP=56>件,对受助者心理、精神方面而言十分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寻求一种新的养老模式迫在眉睫。本文提出了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所谓居家养老,指的就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一些养老服务却是由社会提供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也就是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构建一个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居家养老体系。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区别在于,家庭养老的实质是完全由子女来提供养老功能(包括经济的、照料的和精神慰藉的),而居家养老只是一个地点选择问题,一部分养老功能却从家庭逐渐向社会转移,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模式。其主张将养老的任务主要分担给社区,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安度晚年。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重新被改变为一个新的角度。正如在《亚洲人口老龄化问题圆桌会议建议》中所明确指出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两次认识家庭在社会的根本地位,号召国际社会要维护、加强和保护家庭,以保证家庭在保护其老年成员的尊严、地位和安全的重要作用的连续性”,这足以说明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虽有了变化,但其在养老中的重要地位却无根本性的动摇,依然具有世界范围的广泛意义。本文主要介绍了居家养老模式的提出与理论根据,论证了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尤其在现阶段中国的可行性与优越性。具体阐述了居家养老模式的建构,尤其是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由家庭,社区,政府三方面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并对其中各方义务的界限作了合理的区分。政府主要承担一定的资金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以及社会公共健身、医疗设施等方面;家庭则主要提供老人的居住场所,与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承担日<WP=57>常的生活料理义务。其中突出强调社区在居家养老模式中的重要地位,它衔接了各方的服务,国家所不能及,家庭所无力承担的照料老人的方面可以由社区来弥补其不足。社区的养老服务应该是全方位的。它应该考虑到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物质上的与精神上的需要。在我国可以尝试着从医疗、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着手进行。在此点中,文中介绍了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体系,以期能够对建构有我国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有所借鉴。同时,本文采撷了一些各地方所推行的有特色的养老模式,包括上海、苏州等地的一些社区的一些做法,其中比较详细的介绍了笔者熟悉的大连推出的“居家养老院”的模式。同时,笔者主要从居家养老模式自身以及外界两个方面对其提出完善的方法。从其内部而言,主要从经济资源、社区资源、以及自身观念等方面着手,旨在提高对养老的资金投入,完善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的服务方式以及提倡居家养老的模式;从外部而言,则主要从国家社会以及公共服务和社会观念等方面着手,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关注老年人的需求,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适合老年人养老居住的环境,尊重老年人的气氛。真正做到以“五个老有”为中心,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中所规定的:“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