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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是指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在审查和评估被指控与WTO规则不符的某一成员方的国内行政决定时所应当适用的尺度和标准,即专家组是否应当尊重并且在何种程度上尊重成员方的该等行政决定。具体而言,专家组审查的对象包括成员方提供的原始事实证据、事实结论和对WTO涵盖协议的法律解释等。适当的评审标准应当体现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和主权国家之间的权力的审慎和平衡分配,因此具有重要的政治和体制价值。本文将通过回顾GATT体制下的评审标准、评审标准问题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发展对现行的WTO争端解决中的评审标准进行文本和案例分析,并最终得出结论:WTO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基本上贯彻了严格的评审标准,特别是对待法律解释问题。这种严格的评审标准是符合WTO法律体系的要求和目的的,体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以规则为基础、具有约束力的准司法特性。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从国家主权出发,论述了评审标准之所以引起重视和关注的原因。对评审标准做出基本的介绍,并将两种极端的评审标准做为研究的起点。第二章对GATT体制下的评审标准进行分析,主要为案例分析。在GATT体制下有关评审标准问题的文本规定是缺失的,但在争端解决实践中,专家组所适用的评审标准并非无规则可寻。随后,介绍了评审标准问题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发展情况。第三章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涉及到评审标准问题的DSU第11条和《反倾销协议》第17.6条的规定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并将《反倾销协议》第17.6(ii)条的规定与其蓝本的提供者——美国的国内司法评审模式——切夫朗原则进行比较性研究,结论是《反倾销协议》第17.6(ii)条不能按照美国切夫朗原则的模式移植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该条规定最终导致的还是严格的评审标准。第四章通过对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一系列案例的综合评析,论述了专家组在成员方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实结论和法律解释方面分别采用的评审标准。第五章严格的评审标准虽然受了到部分国家的反对,但是符合了WTO法律体系的宗旨和目的,体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特性。在国际社会本位理念的发展过程中,必须重新审视WTO争端解决机构与成员之间的权力平衡问题。最后,文章论述了严格的评审标准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实践的启示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