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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事件后,恐怖主义对世界格局的影响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同时恐怖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显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网络化等特征,这种发展态势以及产生的危害使每个国家都难以置身事外,国际社会已经开始认识到反恐执法合作的重要性。我国也同样面临着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坚持反恐执法合作也是我国的必然选择。以国际反恐执法合作机制为研究对象,从执法合作的必要性出发,通过分析当今国际反恐执法合作机制现状,以及所产生的问题,有助于国际社会完善国际反恐执法合作机制,同时也有助于我国完善国内立法以及参与到国际反恐执法合作当中。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共有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分析了国际反恐执法合作的必要性。根据恐怖主义的危害性,并结合当今国际社会对和平的渴望以及单个国家在反恐工作中的效果较低的现实,凸显出了国际反恐执法合作的必要性。其次,分析了国际反恐执法合作机制现状。从反恐国际执法合作法律机制的确立与产生的相关合作机构,以及相关的具体执法措施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反映出当今国际反恐执法合作中已经产生了丰富的成果,不仅为国际反恐执法的深入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也搭建了众多合作平台。再次,以上文国际反恐执法合作的研究为基础,虽然合作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也在立法以及执法领域凸显出了很多问题,如在立法领域,缺乏完整统一的反恐立法文件,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争议性大等问题。在执法领域存在执行不力,强制力弱,以及引渡困难等困境。最后,结合当今恐怖主义形势,以及在国际反恐执法合作的背景下,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参与国际执法合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承担大国责任,不仅要积极完善本国国内反恐法律,在国际反恐执法合作中更做好参与者、倡导者、构建者的角色。同时针对国际反恐执法合作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我国坚持以联合国为主导的反恐合作,并积极参与,加强各国间的协商与交流,以解决问题,达成共识,深化国际反恐执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