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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诞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在这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它不仅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转型中扮演着催化剂的角色,而且还为广大中小企业筹集了大量宝贵的资金,为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建立起了平台,推动着它们迈向世界的舞台。同时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为广大投资者增加了财产性收入,提高了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但是它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这两年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的发生呈井喷趋势。这些案件不仅严重威胁到了证券市场的秩序,还重创了投资者的信心。纵观资本发展的历史,每个经济发达的国家都必须具备成熟的证券市场。而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的标志并不是意味着具有大量富可敌国的上市企业,也不是那些可以不断推出金融产品的投资机构或者是腰缠万贯的投资者,而是具有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可以孵化出像微软、苹果、沃尔玛等闻名内外的跨国企业,也可以诞生像索罗斯、巴菲特等一系列的投资大师,更会将那些企图通过内幕交易等违法手段来获取暴利的人们绳之于法,进而充分保障广大市场参与者的救济权利。因此,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来打击内幕交易不法行为,为广大投资者建立起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与稳定从而推动我国实体经济有好又快的发展。而该制度内容涉及到程序法及实体法上的诸多方面,因此文章以三个部分对它的完善加以分析和研究。首先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讨论其特征及危害性并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基础概念加以阐述,分析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中侵权责任的法律性质及其构成要件的特殊性,提出完善赔偿制度的重要意义。其次论述了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通过对目前我国内幕民事赔偿制度在程序法存在前置程序、诉讼模式、诉讼时效以及管辖范围这四个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实体上存在损害赔偿权利人的确认范围和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内容规定不完善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的建议。从取消前置程序到建立集团诉讼模式、从诉讼时效到管辖范围提出了建议,以促进民事赔偿制度在程序法上的全面完善。而在实体上的完善则一方面应该规定内幕交易赔偿请求权利人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内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