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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当代国际私法领域中一种全新的理论,它认为法官应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形来认定准据法,而不能简单地用一种机械式的连接点去寻找准据法。目前,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最密切联系原则没有提供精确的分析方法,其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分析与判断。不同的法官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同法不同用,同案不同判”等情形。同时法官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对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解说不清,适法意识弱等情形也是屡见不鲜。本文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现状分析,把握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适用情况,找出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方案。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研究法,通过查找翻阅各类文献资料,了解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现状;实证分析的方法,从我国立法以及司法层面上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利用数据以及一些经典案例来分析本课题;最后是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比大陆法系国家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从中汲取一些比较适合我国现状的方式。文章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阐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基本内涵,分析其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发展情形,再联系我国立法上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规定的发展情况;第二部分是研究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总结适用方式与特色,并根据现状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第三部分是提出完善措施,合理规制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本文主要观点及核心内容是,作者认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该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越是成熟。本文希望通过介绍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现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一些完善措施,重视冲突法作用,从而来避免法院地法的过度适用,正确理解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意义,规范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理论及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提高法官整体素质,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完善国内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使得最密切联系原则能够较好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