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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军事安全。近年来我国的石油需求量不断增加,进口量逐年递增,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发达国家通过立法逐步建立了高效完善的石油储备制度,在维护国家能源和经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石油储备建设虽然已经起步,但是石油储备的法制建设却严重滞后,石油储备法制研究才刚刚起步。我们需要尽快制定我国的石油储备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石油储备法制体系。本文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环境资源法的视角下,探讨通过法律手段来构建、规范和完善我国的石油储备制度。通过分析和论述将石油储备定义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防止因石油供应量大幅减少或石油价格大幅上涨而造成的石油供应中断,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军事安全,由政府和大型石化企业保有并掌握的石油实物性积累。将石油储备法律制度界定为:为了维护国家经济稳定和政治安全而制定的用于保障石油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合理发挥效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总和。这些为全文对石油储备立法问题的深入研究做了铺垫。从平抑油价、稳定市场,参与国际能源事务,维护国家能源、经济、政治、军事安全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我国建立石油储备的必要性。文章对发达国家石油储备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将其特点概括为:石油储备立法先行、多元化的储备主体制度、严格的储备动用制度、以国家为主多样化的储备资金筹集制度、依法确定统一的储备管理机构、依法确定合理的储备对象和规模、明确规定储备地点选择标准。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石油储备法制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我国的石油储备法。明确了我国的石油储备法应当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对各项基本原则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证。结合前面分析得出的发达国家石油储备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并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分别从储备主体制度、储备的动用制度、储备地点的选择标准、储备资金筹集制度、储备的对象和规模确定标准、石油储备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等方面对该法的一些制度设计提出了具体的立法设想。我国需要在石油储备法中规定建立专门的石油储备决策监管机构并对其职能、职责依法做出明确规定。我国的石油储备法应当从机构责任和个人责任两个方面对石油储备过程中的违法活动明确规定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