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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是当前城市社区治理领域的热点议题。关于这一议题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检视,贯穿了我国政府治理转型的渐进历程。期间,政府迫于“治理压力”倒逼的适应性政策调整不断“推陈出新”,而社会领域则持续涌现出多样化的组织形态。政府治理方式与社会适应性策略相互影响下的协同演进,最终都面向如何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形成共赢的合作关系。本文出于对中国社会组织上述发展背景和研究习惯的考虑,选取当前社区治理领域被多地地方政府推崇的社区基金会作为考察对象,以学术界对国内社会组织的分类习惯,以及关于社区基金会类型划分的“三分法”为参考,将国内社区基金会重新划分为“政府型社区基金会”和“社会型社区基金会”两种类型,判别的标准是社区基金会发起方是否为政府,基金会后期运作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也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在对社区基金会进行重新分类的基础上,选取了多家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基金会作为案例考察对象,其中重点分析了 M、N、Y三家社区基金会,M为“社会型社区基金会”,N和Y都为“政府型社区基金会”。在案例检视过程中,引入了学界在考察社会组织运作绩效时经常采用的“自主性”概念,结合研究需要建构了“自主与攀附”的核心分析概念。并进一步将其实操化为“自主”与“攀附”两个维度,其中“自主”维度决定了政府型社区基金会组织绩效能否达成,而“攀附”维度则决定社会型社区基金会组织绩效能否达成。通过案例分析发现:政府型社区基金会虽然由政府主导成立,对来自政府的体制性资源有极强的依赖,但是在后期的运作过程中由于需要遵循基金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以与政府拉开一定的距离,从而获取了相应的自主活动空间,取得了良好的组织绩效;社会型社区基金会由政府之外的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发起成立,资金来源上突破了政府资源限制,成立之初便具有独立于政府的自主身份,但是在我国现行制度环境中,社会型社区基金会为获取身份和活动的合法性,还需要对行政体系进行适当的“攀附”,方能实现组织绩效。两类社区基金会“自主”与“攀附”的行动策略都实现了组织绩效,说明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出资主体已经不再是影响社区基金会策略选择的首要因素,现实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条件已逐渐成为最关键的影响因素。“自主与攀附”的行动策略也说明在我国当前的城市社区治理领域,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现实任务,已经从为政府分担公共服务的“任务量”,转变为对政府公共服务专业能力缺乏下的职能补充,最终达成的是社区新型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这一转变也塑造了政府与社会组织更趋于“合作治理”内核的新型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