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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是为城市物质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一般条件的物质载体,它直接影响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和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其发展与经济和人口增长仍不能保持同步,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城市基础设施不同程度的过度使用,致使城市基础设施的边际产出效益急剧下降,造成了城市环境恶化等许多负面影响。 制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投融资体制落后,现行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可以大大缓解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求矛盾,增强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既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诸多问题,又可以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经验和教训,探索新的改革思路。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指导理论包括现代经济学的公共物品理论、项目区分理论和基础设施可销售性评估理论。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企不分,权限不明,投资主体单一,筹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和体制性的浪费现象并存,投资者主体地位还没有形成,投资和运营效率普遍低下等。面对日益增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面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诸多问题,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国情,通过改革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以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责权利相统一的、高效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应该以是否有利于增加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有利于建立起稳定的资金供给渠道,是否有利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的效率,作为判断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劣的标准。第一,应该根据不同城市的情况和基础设施的特点,区别规划,分类指导,建立多样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第二,应该以打破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一元模式为突破口,大力引入社会资金和竞争机制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国有、混合、民营三种企业并存和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第三,必须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国有企业在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中的主导地位。营造有利于市场要素合理流动的政策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场化。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经营,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资产经营权转让、收费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股权转让或出售等多种方式,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城市基础设施的供应能力,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 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一是根据城市基础设施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格局;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中的地位和角色;三是根据不同项目的资金特点,建立多样化的资金供给渠道;四是规范完善政府投资的决策和管理机制;五是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的国有企业的产权转换和机制转换;六是建立健全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监管制度。 改革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有效措施一是要做好城市土地经营这篇文章,二是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三是大力推行项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