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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花旗、UBS、北岩银行、贝尔斯登等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在金融体系中引发了连锁效应,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负外部性问题再次受到国际上的广泛关注。随着银行间市场的发展,银行机构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以单家银行机构的稳健为目标的微观审慎监管已不能有效维护银行业的稳定,监管机构在制定监管政策时还应将银行对系统的风险溢出纳入考虑。在实践层面,我国监管机构已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付诸实践。随着宏观审慎监管实践的逐渐落实,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设定附加资本要求是否能够有效抑制其对银行系统的负外部性这一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具有较大的意义和价值。 基于这一研究目的,本文首先从理论上证明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的合理性。本文第三章通过借鉴金融外部性的分析思路构造了一个中央计划者和银行个体的效用最大化问题。银行机构的负外部性既受其自身破产风险的影响,又和其与其他银行机构和银行系统的关联性相关。因此,我们将外部性设定为银行自身破产概率和对银行系统外在影响的乘积。通过将银行的外在影响内生化并将负外部性问题加入效用最大化问题分析框架之中,以此来分析宏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最优解表明,提高资本充足率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外在影响。同时,银行的外在影响在不同机构间是不同的,这表明应对具有较高外在影响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以控制其外在影响。 本文的第四章和第五章属于实证部分。在第四章中,我们采用DCC-GARCH-CoVaR的方法衡量我国14家上市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溢出水平,并以此为标准区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得出了国有大型银行对系统的风险溢出程度最高,属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结论,为监管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提供依据。此外,通过对各银行VaR与CoVaR均值的对比发现,银行的自身在险价值水平和系统性风险溢出水平并无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单个银行的自身在险价值水平并不能说明其对银行系统的风险溢出水平,传统微观审慎监管由于未将系统性风险溢出水平纳入考虑和监管标准中,存在不足。而现今各银行通过资产负债表形成复杂关联,考虑各机构系统性风险溢出水平的宏观审慎监管很有必要。 进一步,本文在第五章中通过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分析了商业银行系统风险溢出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资本缓冲对商业银行的系统风险溢出存在显著负向影响,在国有银行中,这种负相关关系更为显著。本文认为这是因为监管机构将国有银行划分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使各家银行需要通过补充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来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又由于核心一级资本能够在持续经营状况下吸收损失,因此核心一级资本越高、风险外溢程度就会降低。所以资本缓冲监管措施能够降低银行风险的外溢程度、降低银行的系统重要性。我国对国有大型银行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的政策是有效的。而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样本模型回归中,资本缓冲水平与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溢出正相关,且这种关系在城商行样本模型中不显著。这表明在第三章的金融外部性分析模型中得出的结论可能并不适合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