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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每一位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接受法律救济的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一项基本的国家责任,因此多数国家都为防止当事人因经济原因而无法接近正义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诉讼费用制度和律师费用制度进行改革;加强对贫困者的法律援助;放宽起诉条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诉讼程序的快速展开;确立多元化的裁判组织和机制等等,但依靠这些举措尚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在接近正义道路上所面临的经济障碍,高昂的诉讼费用仍会令许多较为贫困的当事人对诉讼望而却步。作为一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更好实现的制度形式,诉讼保险制度自诞生百年以来,以雄辩的事实证明其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确保当事人接近正义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西方,这一制度已经成熟化、规范化、体系化。无论是最为发达的德国,还是相对保守落后的英国,在大多数西方国家,诉讼保险制度都已经深入人心。该制度通过一种社会化的市场运作方式,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风险进行社会转嫁,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费用负担,从而为当事人利用诉讼这一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前提条件。将诉讼风险纳入到市场运行的轨道内评估和计算,对于我国现行国力还不是特别强大的现实来说,其社会意义和保障接近正义的实践意义都将十分巨大。本文拟就诉讼保险制度作深入的考察和研究,通过探究诉讼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并比较考察诉讼保险制度在国外的发展状况,最终提出我国诉讼保险制度构建的设想,以期对我国的法制现代化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