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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礼法合流”是我国历史上一种非常独特的现象,其中“礼入于法”经过了一个非常漫长而又艰苦的过程,并最终形成了“礼法合流”“礼刑并用”的我国古代的统治者的独特的治理国家的方式这个基本的特征,造成我国古代的德刑不分,并将家族法也纳入了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了古代行政兼理司法和重刑轻民的特点,至今还影响深远,我们要正确看待这个现象就必须深刻认识理解这个现象,并从中挖掘出更深刻的东西,为今天所用。首先要从过去入手,中国古代社会在治国方面、法制建设方面,是把法治和礼治融为一体、礼法结合、“引礼入法”,在处理两者关系时,是重礼轻法,从而导致在那个年代,法律维护的是专制统治,没有起到其维护正义和公正的目的。这是时代的局限性。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不是否认“德”的作用,因为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离不开伦理道德,而是说前人没有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放眼当今,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最基本的理念,依法治国中的法律是人民当家作主、进行自我统治和管理的有效手段,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在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与目前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作出恰当判断、衡量和协调,充分尊重、保障和促进人权,形成秩序、效率与实质社会公正的三位一体化。这与古代社会法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等级特权是截然不同的。道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以德治国就是用现代意义的道德价值观来引导人们的思想意识,从思想上建立人们守法、护法及执法的观念,为依法治国提供道德上的意识条件。近而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使其共同发挥治理国家的作用。借前人之鉴,今天在治国和法制建设方面,要做到不放弃伦理道德,摆正它和法律的位置。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论文的研究过程中,运用了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获取资料的方式,并运用法理学,法史学,史学,国学等相关理论详细阐述了中国国代“礼法合流”的社会背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并得出了结论,并对怎样完善我国当代的法制建设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如:怎样处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它们在治理国家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成为我们进行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关键所在,只有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才会有利于我们现代化法制建设。这就是本文最后的结论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