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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主宾可互易句是指在动词不进行任何调整和变化的情况下,主语与宾语位置互换后,句子逻辑真值义仍保持基本不变的句子。过去对主宾可互易句的研究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对可互易句进行了分类,并对其或其某一次类中能否互易的限制条件进行了一些描写。构式语法理论的引介为主宾可互易句的研究开拓了新的视野。同时,目前鲜有对“原型受事——动词——原型施事”序列主宾易位句的专题研究。本文拟把此类句子作为研究的对象,从构式语法的角度来分析此类句中的互易限制条件及原因。Goldberg (1995)认为“一个构式是一个形式——意义对”(p.4)。本文认为“原型受事——动词——原型施事”序列主宾易位句与其对应的“原型施事——动词——原型受事”序列主宾可互易句具有不同的形式和认知义,属于两种不同的构式。由“原型施事——动词——原型受事”序列转化为“原型受事——动词——原型施事”序列的主宾易位句的过程受到后一种序列句子所例示的构式的压制。构式压制成功即产生合法的易位句;构式压制失败即产生不合法的易位句。本文从已有的“原型受事——动词——原型施事”序列主宾易位句的结构形式和认知语义出发,总结归纳出这类句子例示的两种构式,并证实了它们的存在,进而通过分析这两种构式内部的构式压制,发现并解释了由“原型施事——动词——原型受事”序列向“原型受事——动词——原型施事”序列转化的限制条件。研究发现,“原型受事——动词——原型施事”序列主宾易位句例示了两种构式:分配-共享构式和动结构式。分配-共享构式表达的是施事和受事之间的一种分配和共享的数量关系。这种构式义压制进入其内的动词、施事和受事,使之产生新的意义或特征。动结构式表达的是受事致使施事经历某种状态变化的构式义。这个构式义压制进入其内的受事、施事、动词、补语、受事和施事之间的关系、以及进入其内的事件的“体”。这些构式压制为易位的限制条件和原因提供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