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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协调机制作为一项纠纷解决机制近几年受到普遍的关注,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人民的权利意识开始增强,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权利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使得行政纠纷的解决很难兼顾效率与公平。为此,地方法院积极实践摸索出一套诉讼协调机制,为行政纠纷的化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在经过多年的探索后,2007年正式向全国进行推广,各地法院积极实践,在协调机制的发展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由于缺乏完整的理论指导,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不足,例如在实体上面出现协调主体范围不合理、协调范围不统一等问题,程序方面出现启动程序和协调时限不规范等问题。当然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国家政策的原因也有政治体制的原因。行政诉讼协调机制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要通过对实体问题进行完善,设立协调专员,统一适用范围;其次要弥补程序方面的不足,规范启动程序,明确协调时限;最后要完善协调的救济和监督机制。确保协调机制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