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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被认为是治理财务报告舞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而我国对证券市场的高度管制和行政处罚为主的监管手段,其重心在于强化政府管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目前学术领域研究行政处罚与独立审计的联系,多集中在以事务所受罚为研究对象,而财务舞弊案件和审计失败最根源的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的需求。上市公司因定期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后,审计策略选择倾向如何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本文主要使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以2006至2014年因财务舞弊、虚假披露等原因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为观测样本,分别采用行政处罚、盈利指标变化量等作为自变量,并考察了他们与审计意见和审计意见改善的关系,进而分析行政处罚对独立审计造成的影响。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那些上市公司,审计师会采取稳健的态度开展审计,出具相对比较保守的审计意见。并且在受罚的次年,上市公司如要得到改善的审计意见,不得不牺牲部分盈利指标的可观性,以换取审计师的认可。通过本文,验证了行政处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谨慎性,为该课题提供了实证经验。
本文主要使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以2006至2014年因财务舞弊、虚假披露等原因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为观测样本,分别采用行政处罚、盈利指标变化量等作为自变量,并考察了他们与审计意见和审计意见改善的关系,进而分析行政处罚对独立审计造成的影响。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那些上市公司,审计师会采取稳健的态度开展审计,出具相对比较保守的审计意见。并且在受罚的次年,上市公司如要得到改善的审计意见,不得不牺牲部分盈利指标的可观性,以换取审计师的认可。通过本文,验证了行政处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谨慎性,为该课题提供了实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