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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确定相互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协议。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为WTO的一员,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更高的层次和更新的阶段,也预示着国际条约这一属于公法的概念从此和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如此紧密相连。由此关于国际条约的适用逐渐成为国内国际法研究的一项重点,这些条约与我国国内法律的关系及这些条约在国内如何适用等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和解决?一直以来,有关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律的关系及国际规则在国内适用等方面的讨论非常激烈,同时产生了一些争议。 全文除引言和结束语之外,正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国际条约的基本概念和有约必守的原则;论述了国际条约的法律地位和国内适用的一般理论和实践,并从“一元论”和“二元论”的角度说明了各国对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法律地位作了不同的立法规定,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当前关于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具体实践及存在的问题,从立法角度分析了我国宪法对条约适用上的缺陷,从一名从事审判实践的在职学生的视角,回顾了我国前期在国内适用国际条约的经历,从我国国内法和国际法律制度两个角度,就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律的地位、关系及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三部分是笔者从涉外民商事司法审判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通过学习和分析,笔者认为,讨论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首先要分析国际条约的性质和特点,了解我国当前立法的困境,也要考虑其在我国适用的真正含义,而不能够将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简单地等同于法院依照国际条约处理具体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从而简单地否定了国际条约在国内的可适用性。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审判工作中的适用应当从广义上进行解释,其本质就是我国履行条约及WTO相关规则下的义务和责任;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包括政府部门的适用、司法部门(法院)的适用和其他部门和机构的适用等多个层次,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层次区别对待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