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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在国际间、区际间人为地传播,以保障农林业生产的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现在,在贸易过程中实施强制性的出入境植物检疫制度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世界上很多国家在遵循逐步取消关税壁垒的同时,为保护本国利益,都在设法将出入境植物检疫当作非关税的技术壁垒来使用,以限制国外的农产品进入本国,从而达到保护本国农产品的目的。为充分发挥出入境植物检疫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减少因植物检疫技术壁垒对进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1986—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成功地将规范、调整农产品贸易与检疫的关系纳入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并最终达成《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简称SPS协议)。该协议是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都必须遵守,它在协调国际植物检疫措施、保护人类身体健康和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加入WTO后,出入境植物检疫日益成为调控农产品出入境和影响贸易的重要手段;同时,为执行《SPS协议》,我国出入境检疫措施必须接受制度公开、透明、标准化和国际化的挑战。因此,对《SPS协议》的有关规则和我国的出入境植物检疫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找出问题、差距,并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来完善我国出入境植物检疫制度,成为出入境植物检疫行政管理人员的重要的课题。本文第一部分讲述了检疫的由来、植物检疫的概念、开展出入境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和我国植物检疫发展概况。第二部分讲述《SPS协议》的产生及与植物检疫的关系、《SPS协议》的基本内容,并介绍了一些典型案例。第三部分先简要讲述了我国出入境植物检疫的范围和对象,然后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加入WTO前后,出入境植物检疫制度主要在机构建设完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修订、监管模式的创建等方面所作的改革和有益尝试,最后通过比较,得出我国现行出入境植物检疫制度和《SPS协议》有关规则之间存在的差异:法规透明度上的差异;植物检疫对内对外规定不一致的差异;检验检疫措施上的差异;技术术语概念上的差异和科学依据上的差异。第四部分,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出入境植物检疫制度的建议:增强国际交流,完善我国的植物检疫法规和植检技术标准,增加透明度;深入开展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合实际,做好植物检疫基础工作;引入非疫区和非疫生产点管理制度;实现内外检统一管理,共同构筑我国的植物检疫体系;树立全民的疫情危机意识,培养专业的植物检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