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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自由贸易区注重各成员国间环境问题的协调,通过规定环境保护的条约义务、建立专门的环境工作机构和寻求环境争端的妥善解决等各种方式来实现区域内环境保护,发展形成了一套统一、健全的先进环境制度,鲜明地体现了当代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是对法律文化和传统领域的继承和创新的结合,其不仅在北美自由贸易区范围内卓有成效,更对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区贸易合作的深化和北美环境经贸问题的扩大化,北美自由贸易区在世界各领域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加强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学习、掌握和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有利于国际环境法和我国环境保护在法律理论和实践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发展。本文分三章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法律制度进行探析。第一章是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法律制度的概述,第一节从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法律制度的产生入手,交待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保护实践从三国的双边合作进一步发展到形成多边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度背景,第二节通过与欧盟环境法律制度的比较,简要分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法律制度的性质,并指出正是这种性质决定了其确立的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元宗旨。从第二章开始,文章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北美环境合作协议》为线索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探析。在这部分中,笔者首先在第一节中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法律制度的机构建设进行了分析。北美环境合作委员会是依据《北美环境合作协议》规定设立的环境管理机构,由理事会、秘书处和联合咨询委员会共同构成,虽然从成立至今大家对其褒贬不一,但其在北美环境合作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仍不容否认。除此之外,北美自由贸易区还建立了其他相关的机构为环境保护的合作提供支持,如北美环境合作基金会、边境环境合作委员会和北美发展银行等。第二节探讨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法律制度与相关领域的协调。笔者分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关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法律制度与国际环境协议、与相关贸易规则(包括卫生和动植物检疫规则与技术性贸易壁垒规则)和与贸易相关的投资规则的协调的规定,同时予以简单地评价。环境争端的解决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环境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其制度创新的典范,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第三节讨论了环境争端解决的多重途径。北美区域环境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