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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的需求分为五类,反映了人的需求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规律,①体现在医患关系语境中,人类对自身健康的关注是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加强,人民生活品质不断优化的自然延伸。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医学研究的深入、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金钱利益的充斥等一系列复杂、多元化社会效应,医患关系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医疗事故呈逐渐上升趋势,合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已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难题。本文拟通过对医疗事故的含义、医患法律关系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法律适用及赔偿等若干理论问题的研究,借鉴国外可行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医疗事故的立法及司法建议。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概述”,首先从医疗机构与医疗行为阐述医疗事故的含义,并着重讨论了药品零售企业可否为医疗机构及医疗行为合法性问题,然后对医患法律关系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别论述医疗事故违约责任构成与侵权责任构成。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有三: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但在特殊情况下,损害事实不是绝对要件。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四: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医疗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及过失。本部分同时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错失机会理论”,提出治疗机会丧失是医疗事故的侵权损害后果,具有赔偿性。第三部分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分配”,首先阐述民事归责原则的二元体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我国现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立法实践选择及无过错责任的发展趋势,再结合我国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与国外相关举证责任分配理论,论证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多元化原则。第四部分是“实务活动中处理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存在的几个相关问题”,论述医疗事故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问题,提出医疗事故纠纷首先直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之日起,适用侵权责任法,但《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与之协调适用,在上述民事规定未详尽或未作规定时,才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