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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但大家又都公认,法治文化中包含着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萨维尼的“民族精神”、伯尔曼德的“法律传统”。在法治文化中,法律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人类在政治、经济、宗教和道德上的冲突,最后都要通过法律的机制得以解决。同时,文化的属性决定了法治的属性,法治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文化的镜像。中国的改革开放与20世纪法律全球化的浪潮,都对中国企业的法制建设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进入21世纪,中国企业已经成为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一股重要的力量,企业法制建设也逐步上升为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在企业中,成为一种文化,将行政命令式的企业生产交易观念转变成为企业自主生产、市场交易、谋求合理利润和政党发展的观念。在国家对企业设立、产生、生产、交易、消灭等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企业内部制度也配套完善。同时,不同企业之间、企业与其关联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诚信交易、合法经营、利益保障等观念的树立,使企业的法制建设逐渐演化为一种法治文化。这种法治文化,对企业的影响表现在企业组织架构、制度、观念、经营行为等等方面,与企业中的其他文化精神相融合,引导甚至决定着企业的发展与兴衰。本文通过对企业法治文化内容的梳理,从企业的制度安排、意识表现、公共关系和外在形象等四方面,来理解企业文化的外在展现,展示出当前企业普遍的法治文化的现状:在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中,企业法治文化以制度为载体,以西方法治理念为导向,在处理外部经营活动、内部生产活动中,都在逐渐从行政思维走向法治思维。法治文化的精髓,平等、诚实、公平、信用等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的普及,推动和引导着企业法治文化的发展,并确保社会整体经济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序运行。研究企业的法治文化建设,不仅要研究其外在表象,更要透过表现看到其内在的冲突。法治是来自于西方的一种文化。西方公司制度的基础在于立宪民主,而中国“专制君主之民,本无平等观念”。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中国企业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必然会存在、经历各种中西方文化观念的冲突,对法治理解的冲突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法治文化本身的内在冲突。这些冲突包括企业逐利与规则意识之间的冲突、创新与法律遵守的冲突、习惯与崇尚法治的冲突和发展与维护权益的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冲突产生的原因,企业在这些冲突中的表现,来挖掘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的症结。企业法治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因此,研究企业法治文化的意义也不仅仅停留在企业层面。本文探讨了企业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企业的法治建设将如何推动社会整体的法治建设,如何制约政府依法行政,并使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力量。应该看到,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从传统封建经济中发展过来的,企业法治文化的建设有利于将法治的基本观念引入人们的生活、生产和交易,对改善全社会的整体法治环境有着积极意义。同时,企业法治文化的传播也将有助于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审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推动政府更多的通过市场和法治的方式来约束企业行为,促进经济发展,而不是简单的通过行政手段。本文最后提出,企业法治文化的建设,从制度建设和思想意识传播两方面都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