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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女书”产生于湖南南部湘桂粤三省交界处,从文字学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民间妇女特有的女性文字;从民俗的生活属性来讲,本文认为它是一种民间妇女的特殊民俗生活文化。本文主要以江永地区的“女书”为调查对象,在现有的“女书”书面文本文本和与相关学者进行的访谈基础之上,在后现代叙事学理论、表演理论及其女性主义理论的指导之下,对“女书”所展现的一些民俗事象,进行文化解读。人类活动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江永“女书”作为一种民俗文化活动,它产生于特殊的自然人文空间。千年的儒家文化和以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文化,在这里相互浸染。在传统男权社会下,儒家伦理思想禁锢着妇女们的活动,“苦情”自然成为了“女书”书写的基本内容。封闭的“楼上女”的生活和瑶家风俗的影响,形成了“女书”妇女结交“老同”的特有习俗,这种姐妹情谊关系一旦结成,就会形成一个相当稳固可靠的女性小集团,这个小集团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政治社团,她们的活动以女书、女歌、女红、女友为基本内容。以汉瑶为主的多民族杂居的环境之下,众多的有关女性的节日,丰富了“女书”妇女们的内心,使得她们在物质匮乏和男权压制的社会氛围之下,在精神上得到了片刻的舒缓,她们的生命张力得到了加强。在江永,民间宗教呈现“三教合流”的现象,当地妇女同时遵奉着儒、释、道思想;同时,她们又有着久远的女神信仰,“花山”庙会是妇女们聚会的神圣空间。在男权社会里,妇女们深受儒家传统思想的束缚,而瑶家妇女在家庭中的崇高地位,对当地妇女的思想影响深刻。因此她们对自身命运方向的追求是积极的,她们在婚姻自由、受教育权利等方面进行了强有力的反抗;这种反抗行为,折射出了强烈的女性主义自我意识,“女书”以女性为书写主体和描写对象,有着不同于男性的创作风格和自己的独立意志。虽然这种女性自我意识和群体意识是模糊的、自发的、有限的低级形态,没有形成政治力量,基本上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追求自由、平等的女性意识。但是它对我们现代女性的生存和发展将有着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