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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在诉讼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越来越多,司法鉴定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其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司法鉴定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司法制度,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内容。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鉴定机构繁多,缺乏统一管理;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制度不完善,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所以出现了许多重复鉴定、多头鉴定、错误鉴定现象。针对于这些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颁布实施无疑对我国司法鉴定工作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决定》没有解决我国司法鉴定中的诸多问题,《决定》实施了一年多时间,现在逐步演变成了新的分散的司法管理体制,即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三机关的三套管理机制。当今国家法律制度存在两大法系的差别,这种差别同样也存在于司法鉴定制度之中。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模式强化了法官的作用,保证了鉴定人的素质及鉴定结论的质量,却忽视了当事人的诉讼需求。英美法系的当事入主义模式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却不能保证鉴定人的素质和鉴定结论的质量,不利于发现事实真相。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两大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模式也出现了相互借鉴、相互交融的趋势。通过对世界两大法系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对一些典型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了介绍,从而揭示出当今世界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趋势,也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体制不顺,制度不健全,作者通过查阅资料、引用实例,指出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需要,是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的自身需要,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遵循现实性、中立性和科学性原则。本文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并从如何健全我国司法鉴定法律体系、设置合理的鉴定体制、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及完善具体鉴定程序等方面进行认真的思考,试探性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改革意见,相信对作者从事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对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都是有益的探索。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司法文明的重要手段。在司法改革大潮中,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不但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也是进一步巩固其他改革成果,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极大地推动了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促进了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学习期间,笔者正在相关司法部门从事司法鉴定委托管理工作,实践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了大量经验,获益匪浅。同时,也发现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的开展,影响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实现,影响到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以上缘由,我最终选定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研究》为论文题目,试图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索一条切实可行之路,以供参考。本文共分五部分:依据当前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程序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鉴定机构入选名录、鉴定机构选择、鉴定结论审查、鉴定重启及将调解制度纳入司法鉴定环节等方面,进行司法鉴定各流程的具体制度设计,力图通过各环节制度的规范,制约司法辅助人员权力运行,确保公平;规范中介机构鉴定过程,确保公正与效率,从而最终达到司法鉴定能真实、准确反应客观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