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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欧洲启蒙主义运动以来,刑罚轻刑化成为世界刑法发展的主要潮流。我国也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就刑罚的调整方向发出了轻刑化的呼吁1。事实上我国刑法也正慢慢朝着轻刑化方向发展,管制、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的出现彰显了刑罚轻缓化的价值,尤以管制最为突出。管制具有开放性、轻缓性、社会性、谦抑性等特点,存续至今日,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现实价值。然而,管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使得管制真正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本文主要运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收集数据,从数据出发揭示管制在司法适用中的不足,并提出管制完善未来路径的设计,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管制的定义与沿革,主要叙述了管制的定义与沿革,先从管制的字面意义出发,再结合特征对管制进行了界定,再从管制的历史背景入手,介绍了管制的产生与发展的三阶段,为后文研究管制提供基础。第二部分是管制的理论争议与存在的价值。管制坚持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发挥了刑罚的经济化。且管制本身又是刑罚轻缓化的具体表现,有利于犯罪分子复归社会的同事,更凸显出管制个别化的特性。从这五方面的价值层面引证了管制存在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管制司法适用的现状,主要是对全国范围以及重庆地区管制适用的现实情况进行实证考察。以图表的方式揭示出管制适用的现实图景,同时分析管制在不同考量因素下的适用情况。通过对全国与重庆地区这两部分数据的收集统计,指出了管制适用存在的问题:适用率低下;适用罪名集中;主观适用比重不均衡等。第四部分是管制在司法适用中的困境,结合了第三部分的数据,具体剖析了管制司法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主要表现为管制惩罚力度不够,适用范围狭窄、适用对象单一,违反管制的法律后果效力不高,执行难以落实,教育改造内容粗疏,执行中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最后一个部分是管制完善的未来路径设计。首先增加“社区服务劳动”的内容,在借鉴国外社区服务令的同时,吸收了可在我国有效运行的机制。其次,明确管制适用于特殊主体与过失犯罪,对过失犯适用管制之前应进行审前调查,符合适用条件的予以适用。再次,创新教育改造的形式,改进教育改造的措施,加大教育改造的力度,预防再次犯罪。再者,完善执行配套措施,注重执行细节,加强各司法部门之间的配合,构想监督机构对犯罪分子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最后,建立管制易科制度,拓宽转处路径,最大化地实现现有刑罚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