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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制度起源于美国,以科学管理理论和工作分析为基础,是一套为实践所证明的行之有效的人事分类方法。一经产生,其成功经验立即为世界各国所仿效、借鉴。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引进职位分类制度,以实现十三大提出的“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的目标,为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历经20年的发展,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形成了现阶段“职位分类基础上的职务与级别体系”。本文以职位分类制度的基本原理为起点,对职位分类的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追溯职位分类制度的起源,对其核心思想和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指出了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之间的区别及其相互借鉴、逐渐融合的发展趋势,并对职位分类和公务员制度的关系进行了辨析。职位分类的科学性是我国引进职位分类制度的动因,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实施职位分类制度的背景。本文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为界线,将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1987年十三大后,有关部门开始了职位分类制度的研究、论证和试点工作,形成了一套“理想化”的职位分类方案;但这一方案最终没有被《暂行条例》采纳,职位分类只推进到职位设置的阶段,分类方式沿用了原有的干部管理框架,“职位”与“分类”的脱节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在对原有分类制度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公务员法理顺了职位分类与分类制度的关系,对公务员的职位类别进行了划分,从而形成了目前的公务员分类制度。本文有目的地选取前苏联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职位分类实践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将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发展的制约因素归纳为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和制度等五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实施前景进行了展望,指出职位分类原则化、分类程度精细化、适用范围明确化是我国职位分类制度发展的主要趋势。本文认为,职位分类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特点对我国政府人事管理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未来的发展为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