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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进入现代社会之后,行政程序法律规范体系对约束和规制行政权力正确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取得的重大成效也受到了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普遍认同。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在这样一个改革的攻坚时期,无论从顺应世界发展潮流的角度还是满足国内发展需求的角度,我国都需要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前提就是确定该法的目标模式,因为它是整个行政程序法的中枢神经,决定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规则和制度构架。某种程度上,目标模式就是行政程序法的风向标,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向有着决定性的指导作用。由此,研究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对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的重大意义可见一斑。本文对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基本理论进行深度挖掘,涵盖了行政程序法的内涵、分类、功能等方面,为探讨我国行政程序法确立公正与效率并重型目标模式的结论夯实其理论基础。除了对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基本理论进行深度挖掘之外,本文还对世界主要国家所选择的目标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对其目标模式的确立、特点等内容进行考察之后,对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选择目标模式做一个技术参照。公正与效率两种目标模式的分析与选择是本文的核心,笔者对公正、效率这两种目标模式和行政程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无论片中哪一种模式,都有一定程度的危害,因此我国在选择目标模式时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因此,我国行政程序法公正与效率并重的模式选择才是最合理、最可行的,笔者针对这一结论,对并重型目标模式的确立依据、判断标准和执行方法都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