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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个体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身份,也是现代国家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基本单元。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公民教育在我国的发展一直曲折缓慢,至今仍处在初级阶段。表现为,公民教育的学科地位不明确,师生对学校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与结构认知不清。因此,有必要对学校中的公民教育内容进行研究,明确其具体内容,并为落实或改进学校公民教育提供依据。本研究的主旨在于,基于IEA国际公民素养测评的框架体系,从课程内容的维度,对ICCS2016公民素养测评的内容与我国公民教育的内容进行比较,在辨别和解读二者异同的基础上,明确我国公民教育内容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针对不足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论文共分八章。导论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公民教育存在的困境与不足,并在评述已有相关研究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研究关注的基本问题,即:以IEA国际公民素养测评(ICCS2016版)的框架体系为参照,我国公民教育的内容体系存在哪些优势与不足,前者为后者提供了怎样的借鉴与启示?围绕这一核心问题,第二章、第三章对IEA三次国际公民素养测评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与检视,以把握历次测评的背景、理论基础、框架体系与特点。第四章旨在从比较研究设计的角度,探讨如何将IEA国际公民素养测评的框架体系与我国公民教育内容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涉及比较分析的目的与对象、可行性、分析单位、思路与方法论等。接下来的三章,分别基于内容领域维度、认知维度和情感-行为维度,把ICCS2016的测评内容与通过《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教材文本反映出来的我国公民教育内容进行比较,找出二者的异同,并对这种异同进行分析与解读。在此基础上,最后一章对本研究的结论与发现、不足与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进行了总结与展望。本研究发现,我国公民教育的内容整体上包含了广泛而丰富的内容主题,与国际公民教育的发展相接轨,同时也呈现出强调“中华美德”、“社群意识”等内容为核心的文化殊性,及深化“自由”、“民主”等公民原则内涵的制度特色。不过,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在内容领域的比较维度上,我国公民教育主要关注与“公民社会与制度”相关的基础性公民知识,有关“公民原则”和“公民参与”的内容显著不足;在认知领域的比较维度上,我国公民教育过分偏重公民知识的理解与领会,而不是对公民知识的分析、推理与应用;在情感-行为的比较维度上,我国《道德与法治》课标或教材中包含的涉及“公民参与”的内容或活动明显不足。针对这些不足,论文在最后的总结部分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