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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禺及其作品的出现,使中国戏剧的内涵和关注的对象开始向深层次挖掘,作品贴近人的灵魂及生存的苦难现场,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其中,《雷雨》、《原野》、《北京人》这三部作品对于中国戏剧史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中国戏剧达到了一个新的艺术高峰。它们的经典性不仅在于作者曹禺对生活细致入微的洞察力和对人与社会问题的深刻理解力,更在于他对人类生存境遇的理解以及对人生问题的不断追索与思考,具体来说即是:在人类生存的历史过程中,生命意识与理性文明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用《雷雨》中一句形象的话来描述,就是人为了自我的生存所做着的“困兽的斗”。文明是社会、历史的进步;生命意识是指人作为生命个体在生存的过程中,所包含的欲望、情感、理想以及来自生命本身的东西。事实上生命意识是在文明的进步中向前发展和变化的,但是文明作为一种教化,总是趋于精致、规范,而生命总是粗率的,不规范的。理性文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牺牲个性生命为前提的,因为它总是以禁锢生命的感性形态,来实现理性的服从。而生命的本能,必须冲破理性文明的束缚,才能为自己争取感性、自由的生存空间。这样,生命意识与理性文明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了。本文对理性文明的批判,并非是要废弃理性文明,完全否定它们的意义。只是试图通过阐释曹禺的戏剧,结合理性文明发展过程中那些教条的、与人类生命常态发展相冲突的部分,来探讨理性文明对生命的桎梏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冲突。希望能够找到生命意识与理性文明发展的更好的契合点,为生命的常态发展探索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