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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与发展,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工作中的地位也得到了肯定,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工作也悄然兴起。我国许多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资源公开服务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但却忽视了政府信息资源公开之后的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工作,在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工作受到来自许多方面的限制,有些甚至会对今后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机制中的作用产生影响。文章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结合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的相关理论,阐述了学界目前对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概念的讨论,提出了笔者对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的概念的看法,从理论上分析了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的现状,阐明了国外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的特点和经验,以及我国目前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对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进行了阐述,通过对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现状的调查分析,总结归纳了我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文章的主体部分以我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的特点与问题为基础,对我国公共图书馆参与下的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机制进行了设想,认为公共图书馆参与下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机制主要由政府信息资源移交与索取、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法律保障几部分构成。政府信息资源来源于政府部门定时移交至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索取。公共图书馆对获取的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再利用,并为用户提供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服务。最后,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机制需要有来自于法律的保障,才能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