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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其被广泛的运用在农业、医疗等领域,给予了人类解决饥饿和疾病的无限希望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埋下了诸多隐忧。据资料显示,我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物种大约达到全球总数的10%,同时,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均位于世界前列。但是,我国也是转基因大豆进口的、转基因作物种植的大国。虽然各界对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仍存在激烈的争论,但仅就科学家们公布的转基因生物引起的生态环境的潜在风险资料就应当引起我们对中国现有的相当多的转基因生物可能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的重视。面对着实验给出的许多数据,人们普遍担心着:若实验室内的转基因生物被释放到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中,是否真的会对环境、人体或其他权益产生现实或潜在的危险。秉着对生命、环境的尊重和责任感,许多学者均以专业的思维和价值观在其相关领域对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为本文了解学习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迄今为止,关于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生态学、科技伦理、环境科学等方面展开的,具体表现为应用专业领域的知识去探讨转基因生物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此类研究大多只是局限在其各自专门的研究领域。但是伴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转基因产品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人们逐渐认识到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问题是一项综合性的研究课题,所以,转基因生物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引发的安全问题也并非如大家预想的那般仅仅依靠科技的自我完善就可以规避,至少就目前看来,此想法是不现实的。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问题在外部看来,跨越了生物学、生物工程等自然科学,涉及科技伦理、环境伦理学、法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从法学领域内部来看,对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的研究也必须同时从环境法、国际法、行政法等多门学科入手,所以,对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的研究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其相关的法律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也对丰富与完善环境法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从现实意义角度来看,转基因生物安全关涉到人类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因此,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问题的研究则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随着转基因技术研究的日渐深入以及转基因生物的商业化发展,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域既有的法律秩序、制度及理论均已无法解决现实中涌现的许多问题。那么,应当如何通过自身的整合甚至重构以建立一套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是当今法学界面临的紧迫现实问题。从法学实践来看,迄今为止,世界上许多国家及地区就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相关规范都已在不同的层面上作出了一些调整和改变,但这些工作还是远不足以解决问题的。本文旨在以国际上各国家及地区的转生物安全法律规定之现状,来分析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立法及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一些改善意见。本文在第一部分引言中主要对转基因生物在全球的应用及发展状况进行了简要说明,再结合我国的相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及规定的实际情况,揭示出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中对转基因技术、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生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简单辨析,并对转基因生物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作出了简单概述,最后对法律调整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合理性基础以及价值衡量作了简要分析,为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进一步研究学习打下了基础;第三部分通过学习国际公约、欧盟、美国、日本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及规定,对这些立法进行了简要的评析,以求获得对我国的相关法制建设有益的经验。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则具体从我国现有的转基因生物的相关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转基因产品的进口安全审批制度、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引发的纠纷的责任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出发,根据我国现状,吸收借鉴相关外国立法的经验教训,总结出我国现有立法及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立足国情,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力求对我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