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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记行为在我国不动产交易实务中相当常见,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争议成为司法审判中的突出案件,也成了社会热点问题,但直至《民法典(草案)》二审稿,对其中的某些问题也未置一词。样本案例中出名人将购房指标赠与借名人,借名人用以购买拆迁安置房。交易的房屋不是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同时也不是通常的出名人进行处分的情形,而是在未办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借名人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后所引发的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到赠与合同,还涉及异乎寻常的不动产转让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本文重点以借名购房合同的效力、借名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及冒名处分不动产为研究对象,分为三章内容展开探讨。第一章引入一则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并透过审理法院对案件的论证过程以及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总结出本案中的争议焦点;第二章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及2019年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对我国借名购买拆迁安置房纠纷中的指标转让、借名合同的效力和是否涉及第三人该如何判断涉案房屋的物权归属进行法理分析。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的推定力,法律推定出名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并对借名人擅自处分涉案房屋行为的性质及其效力进行法律逻辑推理,认为应当将其定性为冒名处分行为,并类推适用表见代理保护善意买受人;第三章通过以上对引入案例的分析,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大环境,对以后司法实践处理类似案件的正确思路提出一点拙见,同时,建议立法者立足国情和实际,适应时代要求,注重司法经验对《民法典》编纂的价值。也希望法律工作者们能够对借名购买拆迁安置房问题达成一致的认识,深刻了解其中的法理,从而保护善意购房人的权益,维护不动产交易的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