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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是国家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手段,是国家与社会得以正常有序运转的财政基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财政支出法治化水平仍明显不足,立法进度落后,立法质量低下,这对我国财政支出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导致了我国大量预算资金游离于法律之外。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财政支出,将财政支出纳入法治的轨道上,本文分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来对财政支出的法治化进行论述,其中正文又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财政支出的功能、概念、体系的介绍。这一部分从不同的经济体制以及从行政权的角度分析了财政支出的概念,我们不能仅仅将财政支出理解为一种行政权,即行政给付,财政支出应具有其自身的特色,而不是行政权的附庸,接着论述了财政支出维系社会稳定、分配利益、维系社会公平正义和弥补市场失灵的功能,然后构建了财政支出的体系,根据财政支出的内容不同,财政支出的体系包括经济建设支出、国防支出、科教文卫支出、行政管理支出以及其他支出。根据政府的级别高低的不同,财政支出体系包括中央政府财政支出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根据财政支出是否具有对价,我们的财政支出体系又可以由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构成。通过介绍财政支出的功能、概念与体系,我们知道财政支出作为国家一种再分配的手段在公民社会中不可估量的地位,没有了财政支出,整个国家将会瘫痪,社会将无法正常运转,这为我们后续介绍财政支出法治化打下了基础。第二部分是关于财政支出法治化意义的论述。鉴于财政支出的重要地位,我们将财政支出进行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包括了一它是宪政原则的要求,宪政是根据宪法来治理国家与社会的民主的政体,符不符合宪政原则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为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二它是法律保留原则的需要,三它是程序正义的需要以及它是提高财政支出决策民主化水平的需要,具备法律保留原则和程序正义原则以及提高财政支出决策的民主化水平都是宪政国家所必须具备的内容,财政支出法治化的意义直接指出了本文写作的价值所在。第三部分是关于对我国财政支出法治化的问题的分析,由于一系列原因,我国目前财政支出法治化面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预算法治化的不足,缺乏《财政支出法》、《政府投资法》以及《财政支出监督法》,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也不完善,这些问题给我过的财政支出资金的滥用、挪用。占用以及贪污受贿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为腐败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第四部分是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财政支出法治化水平的建议,主要有一提高我国预算法治化的水平,预算是国家监督财政支出的重要手段,提高预算的法治化水平将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我国财政支出的利用率,二出台“政府投资法"、“财政支出监督立法”,财政支出相关法律的缺乏导致了我国的财政支出仅依靠一些法规和规章来进行调整,这对财政支出的合理使用是严重不利的,此外我们还要构建财政支出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可以将各种财政支出法律规范紧密联系起来,使我国财政支出法律规范具有完整性与统一性,为财政支出的法治化提供一个良好的框架,这些建议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