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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鸦片战争以来,列强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下,攫取了大量在华特权。其中,列强迫使清政府开放的通商口岸,成为中外进出口贸易的窗口,极大便利了粮食的输出。晚清政府为维护权益,以条约的形式对出口物品加以限定,尤其对粮食贸易的管控更加严格。中方多次出台米禁政策,限制大米、小米、小麦、豆类以及杂粮的出口。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为了维护粮食安全,中方继续推行米禁政策。列强激烈反对中方出台的禁止粮食出口的政策,明确向民国北京政府提出抗议,甚至不顾中方的米禁政策而偷运谷米出境。这种情形之下,中外围绕解除米禁及粮食走私问题的交涉十分频繁。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中外米禁交涉是近代交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近代中外关系有较为深刻的影响。在解决米禁纠纷的过程中,民国北京政府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据理力争从而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对于列强干预、请运、偷运粮食出口的行为,民国北京政府根据不同的情况,以条约制度及国际法作为解决纠纷的基本原则与各国进行交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外双方在米禁问题上的矛盾。除中外政府间的交涉外,商会也为米禁问题的解决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在民国北京政府的努力之下,中外米禁纠纷得到了一定的解决。由于该时期特殊的历史背景,民国北京政府虽然力图彻底解决中外米禁纠纷,但是在交涉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在列强的压力之下,民国北京政府在交涉中往往趋于妥协,满足各国的运米请求。对于列强干涉中国内政及走私粮食的行为,民国北京政府也没有予以严惩。这既体现出民国北京政府外交制度的不完备,也反映了在近代不平等条约制度的压迫之下,中国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外米禁交涉的研究,有助于更深入的认识近代中外关系,并对民国北京政府外交制度的变化有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