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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与披露问题已越来越多地引起会计学理论界的关注。在我国,非经常性损益的研究相对较晚,许多规范和制度尚未建立,已有的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规范也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如: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界定缺乏统一的披露标准,对非经常性损益尚未作出适当分类,对相关信息披露所涉及的问题还缺乏必要规范,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披露的监管程度和处罚力度不足,等等。
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人为操纵的空间较大,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项目调节利润,粉饰业绩,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对非经营性损益的操纵逐渐呈现出多种趋向,如长期资产处置非公允化,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关联性交易非关联化,减值准备调节化,会计差错更正追溯化,财政补贴边缘化等特点。此外,有些上市公司多披露非经常性损失、少披露非经常性利得,将一些不应该归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归入非经常性损益。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在亏损年度多报非经常性损失,进行亏损冲销,使下一年不亏损,所有这些都有待于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针对上述我国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及其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困境,本文运用功能价值论、实证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等比较分析方法,在参考目前理论界的通说并综合对各种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的基础上试图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架构作一番有益的尝试。文章共分六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本文根据境内外会计制度准则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规范和研究的根本原因,通过大量数据统计及图表分析表明非经常性损益天然地成为了企业内部人或经营者操纵利润的工具,从而解答为什么近年来上市公司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状况不理想的原因之所在。第三部分指出了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标准,笔者认为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应考虑该项目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但不能以此为唯一标准,还应将该损益与企业持续经营相联系,并考虑其重要性及发生频率。文章的第四、五部分是对非经常性损益应包含的内容及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形式的论述,概括地说,非经常性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终止经营、特殊项目、非正常利得和损失、会计政策变更等;至于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形式,笔者在对两种可供选择的披露模式进行比较后认为可采用“分步走”的形式,即采用编制附表披露非经常性损益的信息较改变现有利润表的格式付出的成本最少,因此可以率先实施;改变现行利润表的格式,最能对利润结构信息进行描述。文章的最后部分用较大篇幅阐发了对我国非经常性损益及其披露规范方面的改进思路及总体建议。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论述,促使有关部门早日制定更为完善的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