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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及“低碳经济”这一概念,至此,节能减排,减少碳排放,成为了一场不可逆转的世界能源革命。低碳经济就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是二氧化碳这一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得到有效控制。低碳(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以CO2为主)排放。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y,LCE,或者Low-Fossil-FuelEconomy,LFFE)以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低碳经济有3个基本特点:一是低碳经济相对于高碳经济而言,低碳经济在于控制能源消费量的碳排放量(即碳强度),控制C02排放量的增长速度;二是低碳经济相对于化石能源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通过能源替代、促进经济增长与由化石能源消费引发的碳排放“脱钩”;三是低碳经济相对于人为碳排量。
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低碳经济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尽管受到不断的质疑和争论,但以碳排放为核心的世界碳金融体系已经逐步建立,任何国家都不能在这场革命性的运动中独善其身。根据国际能源署的展望,如果中国在保持稳固的GDP增长的同时,不注重进行有效的政策转变,从现在到2030年,我国的能源需求将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在2015年,中国将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能源消耗最大的国家;到2030年,中国的能源消耗量将可能占全球总量的25%(能源信息部,2009)。根据国际环境署的案例分析,至2030年,我国由化石燃料燃所产生的C02将保持3%的增长率,到那时,总排放量将达到120亿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0%。
应对此局面,2006年底,国家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2007年6月,中国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APCE会议上提出了“发展低碳经济,研发低碳能源技术,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的战略主张;2008年,胡锦涛主席又在G8峰会、同本“暖春之旅”及国内会议等多种重要场合提倡和肯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主张。从“十一五”规划开始,发展低碳经济实际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达沃斯世界论坛上表示,中国要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努力占领国家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在歌本哈根大会上明确提出了我国在后京都时代具体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这些对于我国经济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价值。在过去的几年里,尽管中国也与其他国家一样,经历了全球金融经济危机的艰难时期,但是中国却没有放慢发展低碳经济的脚步。包括在“4万亿”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中,用于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资金也超过了2000亿元。2010年,广东、北京、重庆等五省八市启动我国首批低碳城市试点,天津、北京等陆续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中心;2011年,北京、天津、重庆等更是被定为我国首批碳交易试点城市,为区域性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2011德班年度气候大会的落幕,发达国家承诺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进一步减排:随即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全球节能减排之潮在一夜之间被推向了新的高峰。
在上述背景之下,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应该有着自己的普遍性和独特性,我国对区域性碳金融市场培育的研究也还处于空白,许多学者的研究大多还在国家层面,对更具体和深入的区域性市场研究还相对缺乏,对区域碳金融市场建设的操作性、可行性方面也没有细致的描述,同时在提出建议时往往忽视了碳金融市场建设是理念、行动、利益三者的结合体,所提出的政策及路径选择往往较为理想化。因此,本文将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碳金融市场的研究及借鉴,发现其规律,并找出一条符合重庆市碳金融市场发展要求的道路;通过实证分析,对重庆经济发展与碳排放的关系进行分析,对未来重庆碳排放规模进行预测,发掘重庆碳金融市场潜质与发展方向;通过SWOT分析法对重庆碳金融市场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尝试找出重庆碳金融市场建设与其他城市的不同点;并最终提出重庆碳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完善并非一蹴而就,而应该在加快培育步伐的同时,按照一个合理有序的进度完成。其中,合理有序体现在重庆应当制定出分阶段的碳金融市场发展战略,同时采取以行政力量推动为主,市场力量为辅的方式予以加速。在第一阶段,完善区域环境法制建设,扩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利用财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节能环保参与概念,为碳金融市场培育打下基础。第二阶段支持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减排交易市场,加快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进入碳金融市场的步伐,加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建设,其标志是碳金融市场中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开始增多,碳金融相关产品及业务更加丰富,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节能减排金融机构和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立完成,形成京都子市场和区域性自愿型减排市场并存的局面。第三阶段以行政力量推动区域强制减排市场建立,并选择强制减排行业、设定目标和分配配额,其标志是形成国家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下的区域强制型减排碳金融市场,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多,碳金融产品及业务极为丰富。最终实现把重庆建设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区域性碳金融市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