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作为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自诞生之日起便有着强烈的社会属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税收征管历来被认为是政府的单方面行为。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征管内容不断扩大,涵盖了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和税务执行等方面,仅靠税务部门单兵作战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与此同时,社会公众参与税收征管的意识逐渐增强,税收征管社会化的理念逐渐兴起,在经历了协税护税、社会综合治税、税收保障等不同阶段的发展之后,税收征管社会化理论体系逐渐成熟。其理论核心认为税务部门应该进一步转变和优化管理职能,整合资源,引入市场机制,把部分职能业务交给社会组织或个人承担,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促进征管质量效率有效提升,这可看作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税收领域的运用。一方面,税收征管社会化的目标具有公共性,参与主体、内容和手段具有多元性,能够调动并整合多方社会资源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符合治理理论的观点。另一方面,税收征管社会化要求政府明确自身定位,行使好“舵手”职能,致力于管理,做好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结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合同外包,把纳税人当作“顾客”并尽可能地让其满意,则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税收征管领域中的具体实践。怀柔区作为北京市的一个远郊区,在认真遵循国家税收征管模式,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的同时,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特点,不断探索提高征管质量效率的方式方法,逐步形成了“税款纳税人自主申缴、涉税信息社会共享、税收执法社会协助、税收服务社会参与、零散税费委托代征、税收宣传社会支持”六大税收征管社会化体系,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现有管理体制不适应、信息共享技术落后、社会观念认同度较低、激励保障不足等原因,税收征管社会化还存在着税款自主申缴水平不高、税收保障乏力、信息沟通不畅、委托代征范围狭窄、涉税社会组织力量薄弱等问题。在推进税收征管社会化过程中,常州市、济宁市市中区、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内外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如加强领导、完善立法、健全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等等,为提高税收征管社会化水平提供了有力参考。根据治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在税收征管社会化参与主体中,政府应该是领导者,税务部门是主导者,政府部门是协助者,涉税中介是服务者,纳税人是主力军。基于此角色定位,在宏观层面上,要加强法制保障、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设纳税信用体系、明晰征纳权利义务,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在微观层面上,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社会化保障机制、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扩大委托代征范围、培育涉税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税收征管社会化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