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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入世承诺,我国在颁布传销禁令后将再次开放直销领域并制定有关直销的法规。目前商务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在进行直销立法的起草工作。而这次直销立法的重点即是对多层次直销的规范问题。 多层次直销是通过直销商建立的网络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并依据直销商本人的销售额和组织销售额来对其进行奖励的一种直销方式。在我国一般被称为传销,是直销方式中最具魅力同时又是最有争议的一种。 多层次直销是一个应由法律去界定、规范的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创业模式、营销模式和竞争模式的一种创新,其有益于世,应该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而伴随多层次直销而产生的负面效应也由法律去预防、规范和惩治。纵观多层次直销在世界各地的发展,大都经历了从不了解到尝试性发展,因缺乏法律规制而出现混乱,再到立法规范其发展的过程。 目前世界存在直销的国家中,大部分都有多层次直销法规。各地虽然存在差异,但主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反金字塔销售制度和冷静期制度都是各国立法的重点。基于此,本文从这三个方面对多层次直销的具体法律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梳理和比较分析,从中得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中国多层次直销立法演变经历了对多层次直销初步规范的探索阶段、全面禁止阶段、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转型经营时期、重新开放和全面立法时期。本文对多层次直销立法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这有利于我们理清思路,为我国多层次直销立法的反思和建构提供清晰的政策背景。 反思我国多层次直销法制的现状,存在立法滞后,只赌不疏,内外资待遇不公平造成混乱,政府监管能力不足等缺陷。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我国为履行入世承诺又要开放多层次直销市场并对该行业进行立法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借鉴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多层次直销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多层次直销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明确立法指导思想。1、以“真正解决和规范中国现存的多层次直销问题”为立法动机和目的;2、必需首重稳定而不是发展。 二、构建完善、系统的多层次直销运作规则。1、明确多层次直销的内涵及其合法性;2、设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3、明确界定“金字塔销售”并严格规制;4、设置合理的冷静期制度。 三、提高政府监管效应。1、建立相互合作的协调管理系统;2、提高监管能力。